在每年的年中大促、双十一等“全民购物节”上,各大电商平台的价格厮杀战似乎成为了固定节目,除了商家自己推出打折促销等活动,电商平台们也通过优惠券、满额返现等方式进行价格补贴。对于商家来说,在不同的电商平台开网店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大促期间同一家店也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优惠活动,渠道多了,销量也自然能增加。
但是对电商平台来说,同一商家分散在多个平台上并不是什么好事,占据独家商品资源才能让自己更具优势。618开始前夕,就有消息称阿里巴巴请各大品牌商“开会喝茶”,而618期间爆出天猫要求商家“二选一”,所谓“二选一”就是说在促销期间,商家只能参与天猫平台的优惠活动,而不能进入京东等其它平台的促销会场。
618结束后,本以为“二选一”也将落幕,但不少服饰类大商家却向媒体表示,天猫又有了“独家合作”的新动向。
这一次,天猫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签署后即意味着,商品只能在天猫平台上售卖,天猫之外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店铺都要关闭。而有商家表示,其它平台上的销售额占据了总额的30%,关店以后销量恐会大幅下滑。
在这样的风险面前,天猫方面未承诺给出经济补偿,虽然天猫表示可以在今后的活动中提供流量倾斜、会场位置靠前等方面的支持,但相关利好还是难以量化评估。
不少商家认为天猫的这一要求不合理,对是否要签署协议还很犹豫,还有商家认为,如果不关闭其它平台的店铺,天猫这边的经营也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天猫将店铺的搜索权重降低、禁止参加平台促销等。
事实上从法律上看,天猫“独家合作”协议如果属实,将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干涉商家自主经营权。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明文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况且对消费者来说,“独家合作”将造成平台一家独大,商品价格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势必大幅上涨,消费者将非常被动。而当大部分优质商家都只集中在一个电商平台时,其它电商平台也将难以发展,进而加剧电商垄断的形成。看来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天猫“独家合作”协议还是不签为妙。
发稿前,这件事情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下午京东联合唯品会发出声明,炮轰天猫垄断,天猫方面也迅速做出了回应。天猫发文称,独家合作是商家自己的选择,并非天猫的选择,并暗指京东等电商平台误导大众、混淆视听,在竞争面前把“二选一”当做碰瓷手段。此外还炮轰京东后台改动商品价格、强制促销。
虽然又是一场口水战,但“二选一”的存在已经毋庸置疑了,看来电商大战开启了新一轮战事。